0737-3699120 0737-4224346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就医指南 > 医保服务

益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指南

发布于 2018年09月26日                浏览次数:  

(一)就医程序

1.参保人入院24小时内向就诊医院提供身份证、职工医保卡或城乡居民医保手册(发放社保卡后,统称为社保卡),办理医保入院登记手续。

2.就诊医院进行身份识别确认无误后,为病人办理医保入院手续,并将规定资料留存医院备查(具体见医疗服务协议)。

3.医保经办机构对参保人住院信息进行核实。

(二)住院要求 参保人住院期间因特殊情况需短时离院的,需到医院医保科领取和填写《请假申请书》,经主治医生和护士长签名同意后方可离院,且请假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一次住院只允许一次请假。未经批准离院或病情明显不符合离院要求的,经医保经办机构查实后,一律拒付其发生的医疗费用。 住院24小时内,办理出院手续的,不做住院处理,不能列入住院费用结算范围,病情危重需转院或抢救无效死亡除外。

(三)特殊情况处理

1.因医院或医保信息系统原因不能办理医保入院手续的,定点医疗机构须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医保经办机构,由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协调解决后进行医保入院登记。确实不能处理的,由医院或医保经办机构相关人员填写《益阳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垫资住院报销申报表》(见附件1),由病人先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出院时由医院负责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并退还病人医保基金应支付费用。

2.因参保者个人信息有误不能办理医保登记手续的,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处理相关信息,三个工作日内不能处理的,由参保人填写《益阳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垫资住院报销申报表》并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出院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3.经医院提示后,参保者不提供相关证件办理医保登记入院或拒绝填写《益阳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垫资住院报销申报表》的,医保经办机构对其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